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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补办学历学位证明

    发布时间:2007-12-17浏览量:

    顺序

    工作内容

    责任人

    工作时间

    1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

    每月1、15日受理

    2

    审核

    综合科

    受理后3日内

    3

    审批

    分管处长

    受理后3日内

    4

    报省教育厅

    综合科

    受理后两周内

    5

    发放学历学位证明书

    综合科

    受理后两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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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条:休学、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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