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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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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学历学位证明

发布时间:2007-12-17浏览量:

顺序

工作内容

责任人

工作时间

1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

每月1、15日受理

2

审核

综合科

受理后3日内

3

审批

分管处长

受理后3日内

4

报省教育厅

综合科

受理后两周内

5

发放学历学位证明书

综合科

受理后两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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