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机构设置  教务资讯  管理文件  人才培养  办事指南  下载专区  支部建设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教务资讯  
 
 教务动态 
 教务公告 
 教务管理 
 
  教务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务资讯 > 教务公告 > 正文
 
关于在2017级本科生开办双学位班的通知
2019年04月17日 16:36      浏览:

关于在2017级本科生开办双学位班的通知

                    教务通知201928

 

各学院:

   根据《武汉轻工大学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17级本科学生中开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类” (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金融学”、“行政管理”、“广告学”、“英语”等八个专业的双学位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读条件

   1、申请参加双学位学习的学生必须是具有我校学籍的2017级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2、学生在前三个学期主修专业课程学习中经重修取得的学分不超过10学分。

3、必修课(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不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平均学分绩点理学门类专业(不含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业)在2.0(含2.0,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1位)以上,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门类专业及理学门类的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业在2.2(含2.2,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1位)以上,文学门类专业在2.5(含2.5,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1位)以上,艺术学门类专业在2.8(含2.8,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1位)以上。

   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未受过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5、主修专业修读无欠费,且能一次性交清双学位学费。

   6、符合“跨学科门类修读学位”的要求。

   二、学生申请程序

   1、学生到学校教务处网站→人才培养→培养方案查询各专业双学位培养计划,填写《双学位申请表》,于5月6日前交所在学院办公室。

   2、各学院按《武汉轻工大学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在5月10日前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3、各学院将审核后的《学生名单汇总表》及学生报名《申请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在5月13-14日复审。

   4、原则上各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100人。

   5、教务处将审核通过后的学生名单在5月15日予以公布。

   三、专业教学计划及学位授予类别

学生可到教务处网站查询开办学院制定的专业介绍及教学计划,查询方法:教务处网站→人才培养→培养方案。

网址:http://jwc.whpu.edu.cn/rcpy/pyfa.htm。

各专业学位授予类别为: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和旅游管理)     管理学

广告学                                         文学

行政管理                                       管理学

英语                                          文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管理学

金融学                          经济学

四、 缴费时间

   本届双学位班学费标准为4000元/人。经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学生应于5月20日至5月30日登陆财务处网站(网址:http://cwc.whpu.edu.cn/ )进行自助缴费(用户名及密码均为:s+学生本人学号,如s1701000001)。财务处于6月3日将已缴费名单提供给教务处。

教务处将根据财务处提供的已缴纳费用的学生名单统一汇总,分别交承办的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和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五、证书发放

   在规定时间内修读双学位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并取得25学分及以上,但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者,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取得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经论文答辩合格,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双学位证书。

   六、教学安排

   第二学年暑假、第三学年及暑假、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安排课程教学,具体上课安排由承办学院另行通知。

 

附表一:2019年双学位申请表

附表二:修读双学位学生报名汇总表

教务处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中国教育在线 | 中国教育信息网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湖北省教育厅 | 高教出版社产品信... |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

版权所有:武汉轻工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