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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12月12日 00:00    教务处  浏览:

(武工校行发〔200533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我校的教学研究项目管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立项范围

第二条 教学研究立项的范围

1、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探索教育规律,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能力为目标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2、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与课程体系方面的改革与创新研究。

3、加强师资队伍、学科、专业、教材、实践教学、教风学风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

4、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推动教学改革、改善教学服务,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

5、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促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的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

6、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第三章 项目申请

第三条 教学研究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等级。

1、国家级项目申请立项以教育部或国家相关部门、学会的文件通知为准。

2、除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的项目可直接申报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外,申报并被批准为校级教研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方可申报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需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发文公布方为有效。

3、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申请立项:每年申报一次,具体程序参见第四条和第五条。

第四条 教研项目的申请人应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和研究条件填写《武汉工业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简表》和《武汉工业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省级教研项目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省教育厅当年的文件通知为准)。递交申请书的时间为:校级项目为当年331日前,省级项目为当年530日前。其它教研项目申请的格式和具体填写要求,以有关通知为准。

第五条 申请的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申请人应在申请前作好充分准备工作,使申请的项目研究目标明确,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清晰,方法和措施得当,预期成果要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第六条 尚未完成(以结题或鉴定为准)的已有校级和省级在研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主持申报当年的教研项目。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七条 申报的校级项目必须经过评审才能立项,教务处于每年年初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分为校级重点项目和校级面上项目两种。

第八条 教研立项申请书由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跨学科或专业的团队申报的教研项目和对推动我校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学质量有重大理论和实际意义的校级申请项目优先立项。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经学校分管教学的校长审批后发文公布。

第九条 申报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的教研项目由教务处根据立项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以评议表决方式决定。并由教学主管校长审批。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校内评审为每年5月初,并于6月初前上报立项材料。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十条 以成熟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支撑,紧密联系教学实际,项目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成果在近期内能够推广应用,直接产生教学及其管理效益。

第十一条 校级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省级及以上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重大项目的研究周期可适当延长。长期项目可分阶段申报。

第十二条 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指导思想正确,论证准确严密,措施具体得力,具备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熟悉申报项目的内容,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能胜任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安排有保障。

第六章 项目检查、验收与鉴定

第十五条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应按要求每年7月份向院系和教务处报送《武汉工业学院教学研究项目进展情况检查表》,校内项目一式两份,国家、省部级项目一式三份,以保证研究工作按计划进行。教务处将认真审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六条 所有立项项目原则上均应结题验收。学校每年组织1-2次会议进行项目验收。对于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除需上报《武汉工业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表》及其背景材料一式三份外,教务处还将以会议评审形式对校级重点项目和省级项目的完成情况和研究成果进行校级评审。评审小组一般由教务处、有关院系领导及同行专家组成。参与鉴定或评审者应具有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评审小组应对所评审项目就是否同意项目结题给出书面意见。

第十七条 教研项目成果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申报者结题申请,可视同已通过校级评审,予以结题:

1、在正式刊物正刊上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论文数达到或超过预期发表论文数。

2、公开出版的专著(属于项目的直接成果)。

3、由专业主管部门正式验收并出具证明的。

4、通过实践证明效果良好,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或学校组织专家审核验收合格并出具证明的。

第十八条 项目研究成果突出,可由项目负责人在结题验收同时提出校级鉴定的申请。教学研究项目校级鉴定需提供下列材料:

1、凡拟申请鉴定的校级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须填写《武汉工业学院教学研究成果鉴定书》一式三份;

2、提交研究成果鉴定材料一套,包括:

1)该研究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及审批文件,包括计划完成的研究任务,应达到的技术指标等。

2)该研究项目的结题总结报告。

3)该项目研究成果,包括发表的研究论文或著作,实证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等。

4)技术指标测试报告(实验报告)或应用效果证明报告。

5)科技查新报告(省级项目必须提供)。

6)对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或办学效益的分析报告(省级项目必须提供)。

第十九条 教务处根据提供的材料决定项目是否进行鉴定。同意鉴定申请的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鉴定。鉴定专家人数为5-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3

第二十条 通过校级鉴定验收且成果优秀的项目,由项目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领导同意,教务处负责推荐进行省级和国家级鉴定,鉴定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研究工作及成果将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考核、职务、职级评审与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通过验收且成果优秀的项目,项目所在院(系、部)申请后续项目时学校将给予优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学校将终止资助,并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院(系、部)的责任。学校在两年内不再接受项目负责人的立项申请。在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者,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教务处书面说明情况,经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完成时间。

第二十四条 国家、省部级项目鉴定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的校长领导。教务处负责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学校(含省级和国家级)教研项目的立项评审,经费的预算、分配和管理,对批准立项的资助项目组织中期检查、鉴定验收,成果评审与奖励。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室(教学研究科)负责教学研究管理的日常工作。财务处提供经费支持,进行财务管理。各单位主管教学研究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类教学研究项目的规划、申请及本单位教学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组织本单位资助项目的验收工作。

校内各有关部门应将获准立项的项目列入本部门当年度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并作为院(系、部)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同时作好对优秀教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第八章

第二十六条 凡具有校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在通过验收或鉴定后可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按《武汉工业学院教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教学研究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具体使用按《武汉工业学院教学研究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以下附件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武汉工业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简表

附件2:武汉工业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附件4:武汉工业学院教学研究项目进展情况检查表

附件4:武汉工业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材料

附件5:武汉工业学院教学研究成果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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