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是完成学 校人才培养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 加强学校教材管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 材〔2019〕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规划、审核、编写、选用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突出其思想性、时代性,注重吸收国内外优秀文 化成果,形成与学校学科发展、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改革需求相 适应的教材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校的教材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机构、教材建设、教材编写、教材选用、教材征订、教材检查评价与监督及保障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建立校院两级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责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教材管理的有 关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学校教材管理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材质量。
第五条 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学学
院党政负责人组成。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学校教材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材的各项方针、政策;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材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学校教材管理制 度;审核批准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对学校教材规 划、审核、编写和选用等工作进行指导、审议和监督。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是教材管理的责任主体,须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 或专业负责人)和部分高级职称教师为成员的教材工作小组,具 体负责教学单位教材的建设规划、选用审核、自编教材推优和报 送等各类教材信息的工作。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七条 教材建设必须结合学校优势学科、行业和地方特色情况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并依据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选题申报 工作。
第八条 学校教材建设以入选“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为目标,支持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省部级规划教 材或优秀教材,对获批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给予资助和奖励。
第九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自编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由学校对立项教材的编写出版给予资助。
第十条 教材立项由编者提出申请,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
组织初审初评并择优推荐。推荐立项教材应是已完稿且能够在项 目执行期内出版的教材,每年每名教师限报 1 项。教务处依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拟立项教材清单,报学校审批后立项。
第十一条 立项教材选题原则与范围:
(一)编写人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坚持正 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
(二)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体系要求;
(三)教材第一主编应为我校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 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四)目前国内尚无同类教材可供选用,或者现有的同类教 材在体系、结构、内容等方面已不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不能 满足我校教学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或者我校教师有重大教学科研 成果需充实到教材中;
(五)由我校教师主编且已使用的教材,经过三年以上的教 学使用、通过评估证明该教材的质量和适用性较好、由主编提出 修改论证并通过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核、符合教学改革和专业 建设等要求,存在教材修订的需求;
(六)与主要教材相配套的辅助电子教材;
(七)满足实践教学环节需要的教材,包含实验、课程设计、 社会实践类指导书。
第十二条 立项教材的编者应统筹安排,注重质量,在教材 中反映本学科最新科学知识,坚决反对粗制滥造以及抄袭、剽窃
等行为。编者应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得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避免知识产权纠纷。教材出版社原则上应选 择学校认可、在本领域级别较高的出版社。
第十三条 学校对立项教材的编写进度和质量达不到预期要求的,将撤销立项。未完成立项教材建设任务的教师,五年内不 得再次申请教材立项。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教材编写整体规划,分类建设。重点支持编写(或参编)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 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新型创新实践课程教材、具有地方特色课程的高水平教材或者电子教材。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 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 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理 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 成果,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 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 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 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具有正面的历史评价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 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 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 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 视等内容,中国地图插图要使用自然资源部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 地图,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 教材编写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不存在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主编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 入研究和较高造诣,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 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较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五)经所在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审核同意。
第五章 教材编写审核
第十六条 教材编写实行校院两级审核机制。凡编必审,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教材编写的初审,教务 处负责全校教材编写的复审。审核工作遵循以下要求:
(一)由我校教师担任主编的教材,主编提出申请,各教学 单位教材工作小组组织专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全面审 核教材,初审通过后,报教务处进行复审。
(二)教材审核工作小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全面 审核教材,严把政治关与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 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 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三)各教学单位需做好教材编写审核材料的存档工作,包括编写教师资格审查、专家审核意见、教材审核工作组审核意见、 教材文稿等。
(四)各教学单位于每年年底,将本年度本单位教师编写教 材情况报送教务处。
(五)教材经审核出版后,出版社赠与编者的教材,由编者 自行处理。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十七条 教材选用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依据,教材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水平;
应与学科发展相适应,有较强的先进性;应符合教学目的,适合 学生学习;应坚持质量标准,选用高水平的优秀教材。
第十八条 教材选用应坚持选优用新的基本原则,优选国家及省部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 以及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校、院两级教材选用报审制度,明确课程选用教材。各教学单位是教材选用的责任主体,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应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召开审核会议,提出审读意见,坚持集体讨论决策,出具教材审核报告,填报《武汉轻工大学教材选用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选用教材的,须由教材工作小组重新审核通过,并作出书面说明,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人文社科学科的有关专业马工程课程必须选用指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 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教材,下同)。各教学单位对选用教材 的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性和规范性进行重点排查。
第二十一条 严格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各教学单位要组织专家(至少 1 名校外专家)对选用的境外原版教材 (含影印版或复印资料)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应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 书面使用审查意见,提交教材工作小组审定。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 1 门课程只允许选用一种教材,不得因教师不同而使用不同版本的教材,可以同时选用一套教材配套练
习册或者习题集。若因特殊原因需选用不同版本的教材,应写出 详细理由,经课程所在系(教研室)审查、 学院(部)审定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课外读物不得进入教材征订清单,严禁强行向 学生发行两种(套)及以上教材。教学参考书及辅助读物可由教师 推荐,学生自愿购买。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不得选用未经审批的教材,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
第七章 教材征订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材征订与发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提出的教材征订计划报教务处汇总,由学校统一委托 教材供应商采购。
第二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指导计划,填报《武汉轻工大学教材征订计划汇总表》,经本单位 教材工作小组审查后报教务处。教材征订数量按学生实际人数加 教师用书数量核准征订。教师用书由教学学院按需征订,原则上 在没有更换版本时,每本教师用书至少使用三年;新生教材按招 生计划人数填报征订,多退少补。原则上只能征订本学期的教学 用书,不能超期征订教材。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每学年春秋两季各组织一次教材征订工作,分别在 5 月份和 11 月份下发教材征订通知。
第二十七条 因不及时组织教材征订、错订或漏订教材,严
重影响教学工作的,将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在接到教材供应商反馈征订单中存在有出版社存书数量不够、无书、不加印等情况的通知后,应立 即组织相关任课教师及时调整,以确保教材供应顺利进行。教务 处是学校教材征订、发放和教材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他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自行组织编写、购销教材或直接向学生出售教材。
第二十九条 教材供应商在学校规定时间,将所征订教材送达指定地点。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开学第 1 周内领取本学期所使用的教材。教材费由教材供应商按照学校招标结 果与学生直接据实结算,其他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直接向学生 收取教材费。
第三十条 所有学生应使用征订教材,如因特殊情况不使用征订教材的,各教学单位应书面向教务处提交说明报告。
第八章 教材检查、评价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工作遵循科学性、公正性、 导向性、客观性、可行性的原则。评价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科学规范,简便易行。
第三十二条 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分为校、院两级评价,原则上每 2-3 年组织一次。校级评价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进行,院级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
第三十三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应停止使用,视情
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涉及违规的,启动相应的追责程序;涉 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问题,产 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规定的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 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 材;
(八)单位或个人私下向学生推销的教材;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保障机制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学校自编教材的建设和教材评审费用(出版 资助和奖励单列经费),以及其他教材研究和教材评价工作等。
第三十五条 教材建设作为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学科建设、年终考核、高校党建和思 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进行考评。教材编写工作纳入职务评聘、评
优评先、岗位晋升的指标体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武汉轻工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和《武汉轻工大学教材编写管理办法》(轻工大普教〔2015〕8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