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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2007年12月18日 00:00    教务处  浏览:

(2004年12月修订)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工程、科研、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工程设计方法和科研能力的初步训练。同时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3、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思想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4、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工程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求与确定办法

5、课题的类型:

(1)设计:包括产品设计、规划设计、软件设计、工程设计等。

(2)论文:包括新领域、新技术、新理论的综述和探索;已有理论或技术的拓展;已有理论、假说或技术的新颖论证;已有理论或技术在新领域中的综合运用;社会生活、经济建设、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的分析解决等。

6、课题的来源:

(1)指导教师承担的科研或学术探讨课题(纵向课题)。

(2)指导教师承担的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委托课题(横向课题)。

(3)教师或学生富有创新和实际意义的自拟课题等。

7、选题的原则:

(1)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巩固、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并能保证各专业所应当具有的基本技能的训练。

(2)在保证各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与生产实际、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工科类专业应优先选择工程设计类题目,原则上应为50%以上;各专业(外语专业除外)选择与实际课题(含纵向与横向课题)直接相关的真课题原则上不低于15%。

(3)课题的难度要适当,在保证基本工程训练、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尽可能安排做一些提高性的、拓展性的研究专题。

(4)课题的选择应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份量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全部内容,或者能有阶段性的成果,既不使学生承担的任务过重,结束时留下较多的遗憾,又不因任务过小,造成学生空闲,以致达不到基本训练的要求。

(5)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确定,应具有先进性,要适应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不断更新内容,鼓励教师和学生采用先进的调查方法、分析方法、实验方法、设计方法和计算手段。

(6)选题中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

(7)各院(系)每学年的选题应更新70%以上。

8、课题确定办法:

(1)课题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也可由学生提出,但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填写《武汉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经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织论证、评审,确认其符合要求的课题作为选题计划的课题。

(2)选题计划确定后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填写选题意向(由专业教研室负责收集)。

(3)课题分配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法进行,对双向选择不能落实的课题由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

(4)为培养学生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要把一人一题(含子课题)作为课题分配重要原则。若确因题目比较大,而需要多位学生共同参与的,一定要在内容、要求上有所区别,每个学生要有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要求;对于同题目的,其合作的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

(5)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在第七学期末各专业按“武汉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落实情况一览表”和“武汉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汇总后交院(系)教学秘书,院(系)以同样格式汇总各专业后,在第七学期末以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形式各一份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6)课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更改,确因技术原因需更换课题的,由指导教师(含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核认可,报教务处备案。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9、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各教研室应选派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指导能力,教风严谨的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助教一般不宜单独安排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在指导教师协助下进行工作,但所带的学生数不易过多。指导教师由专业教研室安排,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长审查确认。

10、在外单位结合科研和生产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可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教研室必须指定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联系,明确教学要求和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11、每个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若有特殊情况,经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批准,最多不超过10人。

12、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含校内联系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13、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之前,应做好各个方面的准备工作,并制订出严格的、切实可行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主要工作包括填写《武汉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和获得课题审批后需填写的《武汉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及指导书》。

14、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后两周内完成《武汉工业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认可或在指定的小组范围内开题合格后才能开始毕业设计(论文)。

15、指导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善于启发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还要具体指导学生做好调查研究、查阅文献、阅读中外文资料、使用工具书、绘图、计算、整理资料、编写说明书或论文、答辩提纲等工作。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按要求填写《武汉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审表》。

16、指导教师要做到教书育人,在业务指导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同时要教育学生勤奋学习,一丝不苟,养成诚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治学态度。

17、指导教师要有足够的在岗时间,多与学生交流,至少保证每周与每个学生交流不少于两次,要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质量、并及时解决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问题。每次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录在《武汉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工作手册》(工作手册由教务处统一印刷)上,并按要求签字。

18、指导教师临时出差须经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批准,时间在一周至三周,要委托代理指导教师;三周以上,则须由院(系)负责另行指定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19、对不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时进行帮助;对特别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及成果,负责推荐发表或鼓励其推广应用。

四、对学生的要求

20、学生在进入毕业年级以前,应按《武汉工业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毕业年级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各院(系)应在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前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21、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一项独立工作。学生本人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对自己全面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要以认真的态度、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进行工作。

22、学生要尊敬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应经常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要汇报的内容和疑难问题认真填写在《武汉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工作手册》上,并按要求签字。

23、在校外结合实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提出可行性操作方案,所在专业教研室安排好校内联系教师,经院长(系主任)批准,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后方可进行。要尊重所在单位的安排,虚心向所在单位指导教师学习。

24、学生要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不得抄袭和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按考试作弊论处。

25、学生在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领导,爱护公物,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6、对于不服从指导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毕业设计(论文)的进行,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27、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按学校规定办理手续。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五分之一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28、学生应对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给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各项任务。毕业设计(论文)要严格按照《武汉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书写和装订。

29、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份量的要求:a.设计类,设计绘图量不少于折合成A0号的图纸2张,设计说明书的字数不少于1万字;b.论文类,理工类全文不少于1万字,经管文类全文不少于1.2万字;c.外语类全文不少于5000个外文单词;d.艺术类由艺术与设计系制定,报教务处备案。

30、对学生外文文献译文的要求:学生完成由指导教师指定的、近期出版的、与课题内容有关的外文文献的翻译,要求字数不少于4000汉字,于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完成,并交指导教师(或评阅人)批阅。

31、学生答辩前应进行充分准备,写出论文提要或汇报提纲、备齐必要的图表。

32、答辩后,学生应交回所有资料(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译文、电子文档等)。对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转让。

五、对评阅教师的要求

33、评阅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被评阅设计(论文)相关知识的教师,由专业教研室负责指派。指导教师不能评阅自己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34、评阅教师应对被评阅毕业设计(论文)认真评阅,作出客观评价,明确指出毕业设计(论文)的创新点、工作量和不足之处,并按要求填写《武汉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审表》。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35、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院(系)、教研室、指导教师分级落实完成。

36、教务处作为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宏观组织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和修订校级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文件;

(2)编制年度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经费预算;

(3)汇总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4)抽查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的审题情况、参与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检查,审定各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5)组织校级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组,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各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6)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7)依据《武汉工业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按照《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负责推荐工作。

37、各院(系)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工作。各院(系)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各学院(系)院长(系主任)担任,成员含院(系)负责人、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等,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运行和教学过程中各阶段的质量保证。各院(系)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和工作部署,制定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和拟订具体工作计划。

(2)向各专业教研室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

(3)组织审定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检查《武汉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中各纸质表册的填写情况;

(4)定期组织检查各专业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特别要做好题目审查、中期检查和答辩检查;

(5)对《武汉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6)审定本院(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负责向学生公示;

(7)做好本院(系)复议、争议答辩工作;

(8)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

(9)依照《武汉工业学院院(系)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标准》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同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归档工作。

38、专业教研室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实施,并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落实校、院(系)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和工作部署;

(2)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教学要求,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不符要求的则应修正,否则不予采用;审题工作应在第七学期末完成。审定选用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实施和协调选题过程中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双向选择;

(3)制定《××届××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4)检查《武汉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中各纸质表册的填写和落实情况;

(5)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审查、中期检查,及时研究和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实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7)认真进行本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七、质量监控与检查

39、教务处组织校督导组及有关专家对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抽检。抽检内容包括:课题质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教师到位与指导情况,学生满意程度,学生出勤情况,答辩、成绩评定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检查结果写成书面报告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40、各院(系)要研究和建立有自己专业(学科)特点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模式和监控制度。检查以院(系)为主,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初期、中期和后期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是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与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其它检查内容与重点由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决定,并将检查结果(报送教务处备案)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专业教研室与指导教师。

41、专业教研室进行日常性检查,每两周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应把检查情况记载在《教研室活动记录本》上。

42、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即第八学期11周),学生应进行自查,并填写《武汉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自查表》。

八、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43、各院(系)应成立由院(系)领导及各专业讲师以上的有关教师组成的答辩委员会(7人左右),根据需要下设若干个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参与答辩的教师(要求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不得少于3人,配备专职或兼职秘书1人。

44、在答辩前,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负责学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答辩资格审查内容有: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是否按撰写规范格式编制;设计中的图纸、论文中的图表是否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译文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是否按时、全部交齐;是否有抄袭行为;是否有重大违规事件发生。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45、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都必须进行答辩。不答辩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计。

46、答辩方式为:学生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15分钟左右),教师提出问题,学生回答问题,学生答辩总时间一般为35分钟左右。秘书负责做好记录。

47、答辩内容以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为主,也可涉及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有关的其它学过的知识。

48、各答辩小组要依据答辩内容的正确性、逻辑性、及时性等按照《武汉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标准》给出每位学生的答辩成绩且写出评语,并按要求填写《武汉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审表》

49、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回校参加答辩。

50、凡不能按期参加答辩的学生,将作缓期答辩处理,缓期答辩具体事宜由院(系)答辩委员会确定。

51、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三部分按占40%、20%和40%的权重办法记分。

5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和不及格(60分以下)。要求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良好比例控制在40%以内,其余为中、及格和不及格。

53、对于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半年后可申请随下届毕业生补做一次,并按学分缴纳毕业设计(论文)重修(重做)费。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原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食宿自理。毕业设计(论文)经答辩通过后,对达到毕业规定要求的学生换发毕业证书。

54、院(系)答辩委员会负责将各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二天),在公示期内,对自己或他人成绩有异议的,可向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给出答复或根据情况举行争议答辩,复议或争议答辩的认定成绩作为最终成绩。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应将复议或争议答辩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九、工作总结与资料归档

5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毕后,各专业教研室应认真做好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工作,针对工作中出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院(系)应对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暑假前将总结材料交教务处;教务处应对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好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和组织经验交流。

56、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整理,交指导教师统一送教研室或院(系)保管,电子文档以班级为单位(据大小)刻成光盘保存(具体办法由院(系)制定)。

57、各院(系)或专业教研室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每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都要在答辩结束一周内收齐,登记造册,编号归档。

58、各院(系)依据《武汉工业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另见文),负责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评选;按照《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教务处组织专家从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负责推荐工作。获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的毕业设计(论文)(含电子文档)送交校图书馆保存、统一管理。

59、凡属公款购买及复印的毕业设计(论文)所使用的资料,用完后一律交院(系)登记造册,归院(系)保管。

十、经 费

60、教务处根据培养计划按各院(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人数编制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经费计划,由财务处按计划拨款和进行结算。

61、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学生的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调研差旅、资料购置(或复印)等项目,若有节余也可以少量用于小型仪器的购置。当年结余经费可转下一年度使用,不准挪做他用。

十一、附 则

6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条例作废。

63、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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