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工校行发〔2005〕35号)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六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学校将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操作性,调动教师和学生参与各类各级学科竞赛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 提高参赛水平,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竞赛范围
学科竞赛范围包括武汉工业学院现有和今后推出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器人足球竞赛、广告设计竞赛,英语竞赛、英语演讲竞赛等。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由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校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主办,学院主办的学科竞赛要提升为校级学科竞赛,需向学校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竞赛组织与参赛
学科竞赛的参赛学生为在校全日制学生,以本科生为主,鼓励学生跨院系组队。学科竞赛由教务处宏观管理,负责下列工作:
1、制定竞赛规程,确定竞赛规模;
2、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联系;
3、校级学科竞赛命题与评审工作;
4、预算并筹措竞赛所需经费;
5、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颁奖等工作。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学科竞赛日常工作。
专业或课程所在院(系、部)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如数学建模竞赛由数理系负责、电子设计竞赛由电气系负责、机械设计竞赛由机械系负责、结构设计竞赛由土木系负责、机器人足球竞赛由计算机系负责,英语类竞赛由外语系负责。承办院(系、部)应指定一位副院长负责学科竞赛总体工作,提供竞赛必要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特别要为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制作设备和场地。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参赛学生所在院、系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学生竞赛前进行的辅导和集训,以及参赛时的生活后勤等工作。
四、参赛经费
学校将加大学科竞赛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鼓励多方面筹措学科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教务处做出学科竞赛的财务预算,用来支付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的团体报名费、竞赛所需的消耗材料及器件费、竞赛期间学生及有关人员的餐费补助。参加校级学科竞赛的参赛队,酌情给每个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适量的材料费补贴。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可根据竞赛规程,收取个人参赛报名费,由学生所在院(系)组织,在财务处缴纳。
五、竞赛奖励
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除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外,按照《武汉工业学院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同时,学校对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现金奖励,具体奖励额度见附表(同一竞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奖)。此外,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和讲课、竞赛期间教师值班、竞赛工作相关人员等学校将酌情给予补贴和奖励。
获奖等级 |
奖励额度 |
学生 |
指导教师 |
国际一等奖 |
3000元/队 |
6000元/队 |
国际二等奖
国家一等奖 |
1500元/队 |
5000元/队 |
国际三等奖
国家二等奖
大区一等奖 |
1000元/队 |
3000元/队 |
国家三等奖
大区二等奖
省一等奖 |
500元/队 |
1000元/队 |
大区三等奖
省二等奖 |
200元/队 |
500元/队 |
省三等奖 |
100元/队 |
300元/队 |
六、异议和申诉
学校设立异议期制度,异议由各学科竞赛的组委会负责受理。自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一星期内,任何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人签名。组委会受理后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企业赞助
学校欢迎企业或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冠名权。
本规定自2005年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