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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重考(重修)考试的通知
2013年02月26日 00:00    教务处  浏览:

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重考(重修)考试的通知

各学院(部):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重考(重修)考试将于201339-3月15进行。本次考试安排只限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程正考不及格学生参加重考,成绩合格者,作重考记载,但在统计学分时不作“经重修取得的学分”统计。重考不降低考试要求,即不降低试题难度,考试环节、阅卷环节严格执行《考试组织工作规程》。为规范考试,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资格

1.重考: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正考不及格的学生。考试学生名单由教务处直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生成后,下发学院核对。无故旷考、考试舞弊及因其他原因被取消期末考试资格者无重考资格,只能选课重修。

2.重修:毕业年级对应课程不及格的学生。

二、考试时间

1.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课程:201339-3月10

2.由学院(部)安排的课程:2013311-3月15(下午7-8节或晚上安排)。

三、课程安排的原则

1.跨学院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非跨学院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

四、关于毕业班学生参加本次考试的说明

1.毕业年级学生的重修考试分两阶段进行:在本学期期初重考阶段,允许毕业年级本科学生参加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所有开考课程的考试,按重修考试对待;毕业年级期初未开考课程安排在5月中旬进行重修考试。期初重考已开考课程,5月中旬的重修考试将不再安排。

2.毕业年级本科学生参加重修考试报名截至时间为:2013228下午430

1)各学院可根据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的开考课程,组织毕业班本科学生报名参加重修考试,并于201331日上午1100前将经确认的重修报名表(含电子文件)(见附件)交教务处运行科。

2)各学院要做好组织工作,使每一个学生都明确本次考试的重要意义,认真核对未取得学分的课程,不要错过本次重修考试机会,督促学生积极备考。

3)各学院要做好教学安排,确保毕业年级学生能按时参加考试。

4)各学院要严格把关,不允许非毕业年级学生参加本次重修考试。

附件:重修报名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重修报名表(Excel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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