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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会议纪要(2009年第3期)
2009年04月17日 00:00    教务处  浏览:

2009324下午,学校召开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会。孙向阳副校长主持了会议,科研处、学工处、招毕处、团委、后勤集团、武装部主要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和部分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了以下事项并形成决议,纪要如下。

一、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设置

经会议讨论,认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目前作为必修课设置的条件尚不成熟,仍实行“选修+讲座”相结合的方式执行,课程归口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处管理。学校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开出相关课程的必修课。

二、 思想品德行为学分

思想品德行为学分列为非集中性的实践环节,共设置2学分,必修,考核方式由学工处制定,学工处与后勤集团共同组织实施。

三、 创新学分设置

会议讨论并决定,从2009级开始全面实施创新学分制度,学生毕业前应取得至少3学分方可毕业。创新学分设置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鼓励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学艺术、职业技能等方面做出成绩。会议对创新学分设置进行了讨论并形成初步方案。

四、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学分

根据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有关文件(教社科〔20085号)的规定,“思政课”应从原有学分中划出2学分安排实践教学。经会议讨论,决定在理论课教学过程中安排1学分实践教学学时,由人文系负责组织实施;在暑期安排1学分集中的实践教学学时,与社会实践活动统筹安排并由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 科研训练课程设置

会议讨论并决定,鼓励有条件的院(系)和专业设置2学分的科研训练课程,一般安排在第六或第七学期,课内安排8学时 的讲座,主要进行科学道德和科学方法的教育,其余学时安排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一个小型课题的研究任务。科研训练可与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结合起来,由团委负责制定总体方案,各院(系)组织实施。

六、 劳动实践课程设置

会议讨论并决定设置1学分的劳动实践课程,由集中义务劳动和分散劳动相结合,学工处负责制定方案和工作安排,各院(系)和后勤集团组织实施。

七、 军事训练与国防教育课程设置

会议讨论并决定,军事理论共24学时,其中课内16学时,课外8学时,1学分;军事训练集中安排3周,3学分;以上内容由武装部统一组织实施。此外,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加入国防教育的内容并在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中开设国防教育类选修课。

最后,副校长孙向阳作了总结发言。他指出,上述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设置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动力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形成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各负责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群策群力,将其作为保证教学中心地位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效。

第3期电子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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